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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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後面偵測到兩個車道有車輛時,車外後照鏡 (後照鏡) 和車用抬頭顯示器 (如有配備) 上的警告燈會亮起。
在以下情況下會偵測到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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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速度:20 km/h (12 mph)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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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盲點區域內的車輛速度:10 km/h (7 mph) 以上
在車輛偵測狀態下,當啟動方向燈以與盲點區域內的相鄰車輛進行車道變換時,碰撞警告將提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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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將以車外後照鏡 (後照鏡) 和車用抬頭顯示器 (如有配備) 上的警告燈、警告音訊和方向盤振動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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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功能將回到車輛偵測狀態。
碰撞警告會在以下情況發出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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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速度:40 km/h (24 mph)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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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盲點區域內的車輛速度:10 km/h (7 mph) 以上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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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角雷達或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可能會偵測到隔兩個車道的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在隔避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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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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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
與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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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儀表板規格或主題,影像或顏色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