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資料主體權利的方式

資料主體 (車主) 有權存取資料,並有權在資料處理不符合 95/46/EC 指令時,要求更正、刪除或封鎖與自身相關的資料。必須通知已向其披露資料的任何第三方,已根據本指令進行的更正、刪除或封鎖,除非證明不可能或涉及不成比例的努力。

如果資料主體認為因處理其個資而其權利受到侵犯,則有權向有關資料保護機構提出投訴。

聯絡負責處理存取請求的服務機構(如有):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