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力警示的限制
在以下情況下,前方注意力警告無法正常運作或可能會意外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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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戴著太陽眼鏡、特殊鏡片、防紅外鏡片、折射鏡片或厚重的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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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的眼妝濃密(眼線筆、睫毛膏、彩妝、假睫毛)或在眼部穿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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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的視線被頭髮、帽子等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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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眨眼或一隻眼睛戴有眼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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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的臉部部分被面罩、圍巾等遮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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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的視線被車輛外部的入射光擋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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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鏡或太陽鏡反射來自外部的光線、陽光或攝影機的紅外線 LED 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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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轉過頭或低頭,以使臉部或眼睛無法面對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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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上下搖頭,或者因不利的路況導致駕駛時車輛過度振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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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坐在駕駛座椅上的位置不正確,因此無法偵測到駕駛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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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太高或太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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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緊握在方向盤上擋住了攝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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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上從駕駛座上同時觀看儀表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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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微笑或陽光刺眼,使得駕駛的眼睛變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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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機不正確地識別與駕駛臉部類似大小的照片或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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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中還有其他使用紅外線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