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注意力警示的限制

在以下情況下,前方注意力警告無法正常運作或可能會意外運作:

  • 駕駛戴著太陽眼鏡、特殊鏡片、防紅外鏡片、折射鏡片或厚重的鏡片

  • 駕駛的眼妝濃密(眼線筆、睫毛膏、彩妝、假睫毛)或在眼部穿孔

  • 駕駛的視線被頭髮、帽子等擋住。

  • 駕駛眨眼或一隻眼睛戴有眼罩

  • 駕駛的臉部部分被面罩、圍巾等遮蓋。

  • 駕駛的視線被車輛外部的入射光擋住

  • 眼鏡或太陽鏡反射來自外部的光線、陽光或攝影機的紅外線 LED 燈

  • 駕駛轉過頭或低頭,以使臉部或眼睛無法面對攝影機

  • 駕駛上下搖頭,或者因不利的路況導致駕駛時車輛過度振動

  • 駕駛坐在駕駛座椅上的位置不正確,因此無法偵測到駕駛的臉

  • 駕駛太高或太矮

  • 駕駛緊握在方向盤上擋住了攝影機

  • 兩人上從駕駛座上同時觀看儀表板

  • 由於微笑或陽光刺眼,使得駕駛的眼睛變窄

  • 攝影機不正確地識別與駕駛臉部類似大小的照片或假人

  • 車輛中還有其他使用紅外線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