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取消巡航控制,請執行下列操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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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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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手動變速器車輛的離合器踏板(如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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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入自動變速器車輛的 N (空檔) (如配備自動變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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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方向盤上的 CANCEL (取消) 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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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車速到低於巡航記憶速度 20 km/h (12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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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車速到低於約 40 km/h (25 mph)。
以上各項操作中的每一項都可取消巡航控制操作 (巡航「設定」( SET) 指示燈熄滅),但不會關閉該功能。如果您要恢復巡航控制操作,向上移動方向盤上的 RES+ 開關。就會恢復到以前設定的巡航速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