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警告訊息: 按下 OK 按鈕,以啟用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運作時,功能會當符合以下運作條件時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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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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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跟隨輔助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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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啟動後,多於一次偵測到車後的其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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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超過 30 km/h (2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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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速行駛時,如果可識別左右相鄰車道的車輛,且變換車道時沒有碰撞風險,則只能操作車輛。
低速(澳洲):30~60 km/h (20~40 mph)
低速(歐洲):30~80 km/h (20~5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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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並未顯示手離開方向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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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告閃光燈沒有亮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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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啟動(指示燈亮起)時,即使轉向信號燈或危險警告閃光燈正在運作,車道跟隨輔助功能也不會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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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路面情況駕駛時,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會自動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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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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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沒有建物,例如中央分隔島、護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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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車道有行人或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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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準備就緒狀態時,如果行駛速度減速到低於 25 km/h (15 mph),會改變成待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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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速行駛時,如果左右相鄰車道的車輛無法辨認,則車輛會改變成待命狀態。
低速(澳洲):30~60 km/h (20~40 mph)
低速(歐洲):30~80 km/h (20~5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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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偵測到碰撞風險,系統會改變成待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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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或顏色可能會因應儀表板的規格或主題,而有所不同。
警告
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在運作期間停用時,轉向輔助會暫停。務必在駕駛時保持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