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功能會停用,當:

  • 轉向信號桿置於車道變換的反方向

  • 急速操控方向盤

  • 當車道變換輔助正在運作時,如果轉向信號開關移到位置 (A),然後在變換車道前返回到 N (空檔)位置

警告
  • 功能運作時,如發生以下任何一項,功能會停用:

    • 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已停用

    • 車道跟隨輔助或智慧巡航控制系統已關閉或暫停

    • 儀表板顯示手離開方向盤警告訊息

    • 方向燈桿處於 A 位置

    • 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

    • 前方防撞輔助系統或盲點防撞輔助系統警告訊息出現

    • 即使沒有前方防撞輔助系統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警告,亦偵測到下一車道有可能出現碰撞

    • 進入施工道路

    • 車道變換的目標車道消失

    • 偵測不到車道變換的目標車道

    • 轉向信號燈故障

    • 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功能停用(功能會在以下情況關閉:從設定功能表停止功能、車道變成單程路時、前方有十字路口或斑馬線時、車輛進入沒有建物時(例如中央分隔線、護欄等)的車道,或車道上有行人或自行車騎士時。)

    • 處於準備就緒狀態時,如果行駛速度減速到低於 25 km/h (15 mph),會改變成待命狀態。

    • 以低速行駛時,如果左右相鄰車道的車輛無法辨認,則車輛會改變成待命狀態。

      低速(澳洲):30~60 km/h (20~40 mph)

      低速(歐洲):30~80 km/h (20~50 mph)

    • 如果偵測到碰撞風險

  • 功能在運作期間取消時,視乎駕駛狀況,車輛可駛至車道中央或轉向輔助會停止。務必在駕駛時注意道路與行車狀況。

  • 功能未必能在有行人或騎士的道路(側如十字路口或斑馬線)上正常運作。務必在駕駛時注意道路與行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