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功能會停用,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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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信號桿置於車道變換的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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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操控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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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道變換輔助正在運作時,如果轉向信號開關移到位置 (A),然後在變換車道前返回到 N (空檔)位置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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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運作時,如發生以下任何一項,功能會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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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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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跟隨輔助或智慧巡航控制系統已關閉或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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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顯示手離開方向盤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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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桿處於 A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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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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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防撞輔助系統或盲點防撞輔助系統警告訊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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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沒有前方防撞輔助系統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警告,亦偵測到下一車道有可能出現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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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施工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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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變換的目標車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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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不到車道變換的目標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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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信號燈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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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功能停用(功能會在以下情況關閉:從設定功能表停止功能、車道變成單程路時、前方有十字路口或斑馬線時、車輛進入沒有建物時(例如中央分隔線、護欄等)的車道,或車道上有行人或自行車騎士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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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於準備就緒狀態時,如果行駛速度減速到低於 25 km/h (15 mph),會改變成待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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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低速行駛時,如果左右相鄰車道的車輛無法辨認,則車輛會改變成待命狀態。
低速(澳洲):30~60 km/h (20~40 mph)
低速(歐洲):30~80 km/h (20~5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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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偵測到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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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在運作期間取消時,視乎駕駛狀況,車輛可駛至車道中央或轉向輔助會停止。務必在駕駛時注意道路與行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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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未必能在有行人或騎士的道路(側如十字路口或斑馬線)上正常運作。務必在駕駛時注意道路與行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