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區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將按照以下操作進行警告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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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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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輔助(起步時)
碰撞警告(行駛時)


從後方偵測到兩個車道有車輛時,儀表板、車外後視鏡(側視鏡)和抬頭顯示器(如有配備)的警告燈會亮起。
在以下情況下會偵測到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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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20 公里/小時(12 英哩/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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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範圍內車輛的速度:10 公里/小時(7 英哩/小時)以上
在車輛偵測狀態下,當啟動方向燈以與盲點區域內的相鄰車輛進行車道變換時,碰撞警告將提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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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將以車外後照鏡 (側照鏡) 和車用抬頭顯示器 (如有配備) 上的警告音訊和方向盤震動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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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可能會偵測到隔兩個車道的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在隔避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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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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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
與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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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儀表板規格或主題,影像或顏色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顯示。
防撞輔助(起步時)

A:緊急煞車
車外後照鏡(側照鏡)的警告燈、車用抬頭顯示器(如有配備)、警告訊息、音訊警告和方向盤震動將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它有助於煞車控制,避免與盲點的車輛發生碰撞。
以下情況會啟動防撞輔助系統(起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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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3 公里/小時(2 英哩/小時)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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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盲點區域的車輛速度:5 公里/小時(3 英哩/小時)以上

A:請小心駕駛
車輛因緊急煞車而停車時,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為了您的安全,駕駛應立即踩下煞車踏板並檢查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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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透過緊急煞車停止車輛約 2 秒鐘後,將會結束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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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的安全,在車輛停在安全的位置後,請變更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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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顯示了其他任何功能的警告訊息或發出了警告音,可能不會顯示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訊息,也可能不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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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不會聽到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音。時刻注意並保持車輛音量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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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人踩下煞車踏板避免碰撞,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不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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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運作時,當駕駛過度踩下油門踏板或大幅度操控方向盤時,此功能將自動取消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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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防撞輔助系統運作期間,車輛可能突然停止,令乘客受傷和移動鬆散的物品。永遠繫上安全帶並固定鬆散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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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出現問題,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也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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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無法在所有情況下發揮作用,即使發揮作用,也可能無法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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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路面和駕駛情況,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會延後警告駕駛,或可能不會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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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操作的責任由駕駛承擔。不要僅僅依靠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進行駕駛,應直接檢查周圍情況並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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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對人、動物、物體等操作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否則可能會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

根據 ESC(電子穩定控制)的狀態,煞車控制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僅在以下情況下會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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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警告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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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正在執行不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