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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控制

照明燈開關有一個大燈和一個停車燈位置。

要打開照明,請將控制桿末端的控制鈕轉到下列位置之一:

  1. OFF (O):OFF 位置

  2. AUTO (自動): 自動燈光位置 (如有配備)

  3. :車寬燈和尾燈

  4. :大燈

車寬燈和尾燈 ()

當照明燈開關在停車燈位置 (第 3 位置) 時,尾燈、牌照燈及儀表板照明燈亮。

大燈位置 ()

當照明燈開關在大燈位置 (第 4 個位置) 時,大燈、尾燈、位置燈、牌照燈及儀表板照明燈亮。

注意

要打開大燈,必須將點火開關置於 ON 位置。

自動燈光位置 (如有配備)

將點火開關設為 AUTO 且車輛處於 ON 位置時,燈光打開或關閉取決於感應器偵測到的環境亮度。

自動燈是提供駕駛的輔助功能。駕駛基於安全理由負責操作頭燈。當能見度不佳時,我們建議您手動打開燈光。(例如,隧道、地下停車場、天氣狀況不佳)

小心
  • 切勿將任何物品置於儀表板上的感應器 (1) 處,確保自動燈光系統可以進行更好的控制。

  • 在起霧、下雪、下雨和多雲的天氣情況下,車輛的照度不會總是保持不變, 打開和關閉所花的時間隨氣候、季節和周圍環境而有所變化。

  • 請勿用車窗清潔劑清潔感應器,清潔劑會留下干擾感應器的薄膜。

  • 若您的車輛在前擋風玻璃上黏貼了有色膜或其他類型的金屬鍍層,自動燈光系統可能無法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