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停止
在自動啟停模式中停止引擎(不包括:輕混合動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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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變速器
減低車速到小於 5 公里/小時(3 英哩/小時)。
- 換檔至 N(空檔)位置。
- 釋放離合器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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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變速器/雙離合變速器
降低車速到 0 公里/小時(0 英哩/小時)。
- 踩下煞車踏板。
引擎將停止,儀表板上的綠色 AUTO STOP 指示燈 (
) 將亮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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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手動變速器的車輛,自上一次怠速停止後,車速必須至少達到 8 公里/小時(5 英哩/小時);配備自動變速器或雙離合變速器的車輛,自上一次怠速停止後,車速必須至少達到 5 公里/小時(3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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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解開安全帶或打開駕駛席車門(引擎蓋),ISG 系統會停用。
在自動啟停模式中停止引擎(輕混合動力車輛)
手動變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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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車速到小於 10 公里/小時(6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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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檔至 N(空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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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離合器踏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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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手動變速器的車輛,自上一次怠速停止後,車速必須至少達到 12 公里/小時(7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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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靜止狀態下,於自動停止模式中解開安全帶或打開駕駛席車門(引擎蓋),ISG 系統將被停用。
自動變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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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自動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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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車速到 0 公里/小時(0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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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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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離合變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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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自動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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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車速到低於 0 公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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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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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自動啟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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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低車速到小於 25 公里/小時(15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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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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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模式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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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低於 40 公里/小時(25 英哩/小時),可將引擎從航行到靜止保持關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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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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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次怠速停止以來,配備自動變速器或雙離合變速器的車輛,在延伸自動啟停時車速至少必須達到 30 公里/小時(19 英哩/小時)或者傳統自動啟停時車速至少必須達到 5 公里/小時(3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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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靜止狀態下,於自動停止模式中解開安全帶或打開駕駛席車門(引擎蓋),ISG 系統將被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