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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運作條件

從資訊娛樂系統的「停車安全」功能表選取「後安全」。符合以下條件時,會啟用停車防撞輔助系統:

  • 尾門和車門已關閉

  • 放開電子手煞車 (EPB)

  • 未連接拖車

  • 檔位打入 R (倒車) 檔

  • 車速低於 10 km/h (5 mph)(偵測行人)

  • 車速低於 4 km/h (偵測物體)

  • 後視攝影機及後超音波感應器等停車防撞輔助系統元件處於正常狀態

停車防撞輔助系統功能啟動時,儀表板中車輛圖像後會出現一條線。

注意

排檔切換至 R (倒車) 檔位置後,停車防撞輔助系統只會運作一次。要再次啟動停車防撞輔助系統,把排檔從其他檔位切換至 R (倒車) 檔位。

停車防撞輔助系統

如果即將發生碰撞,停車防碰撞輔助系統將幫助您進行煞車。

5 分鐘後釋放煞車輔助。立即踩下煞車踏板,檢查車輛周圍環境。

在以下情況下也會釋放煞車輔助:

  • 檔位在 P (停車) 檔或 D (前進) 檔

  • 踩下煞車踏板時有足夠的動力

注意

當倒車時啟動停車防撞輔助,煞車控制將在 5 分鐘後鬆開,電子停車煞車 (EPB) 將被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