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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限速控制輔系統運作

設定速限

  1. 以所需速度按住駕駛輔助() 按鈕。速限 () 指示燈會在儀表板亮起。

  2. 推動 (+) 開關向上或 (-) 開關向下,然後在所需的速度釋放。

    推動 (+) 開關向上或 (-) 開關向下,然後按住。速度將先升至或降至最接近的 10 的倍數 (若是英哩/小時,則為 5 的倍數),然後以 10 公里/小時 (5 英哩/小時) 為單位升降。

  3. 設定的速限將顯示在儀表板上。

    如果您想超過預設的速限,將油門踏板踩到壓力點以上以啟動強制降檔機制。 (如有配備)

    設定的速限將會閃爍,警告音會響起起。在將車速恢復到速限以下時,閃爍和警告音停止。

注意
  • 當油門踏板未踩到壓力點以上時,車速將保持在限速範圍內。

  • 當踩下油門踏板超過壓力點時,會從降檔裝置聽到喀噠聲。 (如有配備)

暫停運作手動限速控制輔助系統

按下() 開關以暫停設定的速限。設定的速限將會關閉,但速限 () 指示燈將保持亮起。

重用手動限速控制輔助系統

要在功能暫停後恢復手動限速控制輔助,請按 (+)、(-)、() 開關。

如果您向上推 (+) 開關或向下推 (–)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儀表板上的速度。

如果您按下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預設速度。

關閉手動限速輔助

按下駕駛輔助() 按鈕關閉手動限速輔助系統。速限 () 指示燈將熄滅。

警告

使用手動限速輔助系統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請務必讓車輛速度低於您國家規定的速限。

  • 功能未使用時請保持手動限速輔助系統處於關閉狀態,防止意外設定巡航速度。檢查速限 () 指示燈是否熄滅。

  • 手動限速輔助系統不能替代正確安全的駕駛。駕駛有責任總是安全駕駛,並應總是注意意外情況的發生。隨時注意道路狀況。

警告方法

  1. 警告音量

  2. OFF

A:駕駛輔助系統

  1. 警告方法

  2. 警告音量

警告方法只能在車輛位於 ON 位置時設定。

  • 警告音量:選擇儀表板上的使用者設定駕駛輔助系統警告音量,或選擇資訊娛樂系統上的設定車輛駕駛輔助系統警告方法警告音量,並調整警告音量。

    即使您將警告音量設定為 0,警告音量仍音量保持為 1。(如配備方向盤振動功能)

注意
  • 確保您已設定的警告方法可套用至其他輔助系統的警告方法

  • 即使重新啟動車輛,警告方法將維持在前一次的設定。

  • 取決於車輛功能及規格,您的車輛中可能不一定有設定選單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