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限速控制輔系統運作
設定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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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需速度按住駕駛輔助(
) 按鈕。速限 (
) 指示燈會在儀表板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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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 (+) 開關向上或 (-) 開關向下,然後在所需的速度釋放。
推動 (+) 開關向上或 (-) 開關向下,然後按住。速度將先升至或降至最接近的 10 的倍數 (若是英哩/小時,則為 5 的倍數),然後以 10 公里/小時 (5 英哩/小時) 為單位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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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的速限將顯示在儀表板上。
如果您想超過預設的速限,將油門踏板踩到壓力點以上以啟動強制降檔機制。 (如有配備)
設定的速限將會閃爍,警告音會響起起。在將車速恢復到速限以下時,閃爍和警告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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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油門踏板未踩到壓力點以上時,車速將保持在限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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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踩下油門踏板超過壓力點時,會從降檔裝置聽到喀噠聲。 (如有配備)
暫停運作手動限速控制輔助系統

按下(
) 開關以暫停設定的速限。設定的速限將會關閉,但速限 (
) 指示燈將保持亮起。
重用手動限速控制輔助系統

要在功能暫停後恢復手動限速控制輔助,請按 (+)、(-)、(
) 開關。
如果您向上推 (+) 開關或向下推 (–)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儀表板上的速度。
如果您按下 (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預設速度。
關閉手動限速輔助

按下駕駛輔助(
) 按鈕關閉手動限速輔助系統。速限 (
) 指示燈將熄滅。

使用手動限速輔助系統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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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讓車輛速度低於您國家規定的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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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未使用時請保持手動限速輔助系統處於關閉狀態,防止意外設定巡航速度。檢查速限 (
) 指示燈是否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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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限速輔助系統不能替代正確安全的駕駛。駕駛有責任總是安全駕駛,並應總是注意意外情況的發生。隨時注意道路狀況。
警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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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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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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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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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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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

A:駕駛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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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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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音量
警告方法只能在車輛位於 ON 位置時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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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音量:選擇儀表板上的使用者設定 → 駕駛輔助系統 → 警告音量,或選擇資訊娛樂系統上的設定 → 車輛 → 駕駛輔助系統 → 警告方法 → 警告音量,並調整警告音量。
即使您將警告音量設定為 0,警告音量仍音量保持為 1。(如配備方向盤振動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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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您已設定的警告方法可套用至其他輔助系統的警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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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重新啟動車輛,警告方法將維持在前一次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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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決於車輛功能及規格,您的車輛中可能不一定有設定選單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