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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區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將按照以下操作進行警告和控制。

  • 偵測車輛

  • 碰撞警告

  • 防撞輔助

偵測車輛

  • 從後面偵測到左右車道有車輛時,車外後照鏡上的警告燈會亮起。

車輛偵測將在以下情況下進行。

  • 車速:20 公里/小時(12 英哩/小時)以上

  • 盲點範圍內車輛的速度:10 公里/小時(7 英哩/小時)以上

碰撞警告

轉向信號燈轉成盲區範圍內車輛行駛的方向時,碰撞警告會啟動。

  • 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同時,將發出警報音,並振動方向盤(如配備)。

  • 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並且功能回到偵測車輛狀態。

  • 在以下情況下,碰撞警告會啟動:

    • 車速:40 公里/小時(25 英哩/小時)以上

    • 盲點範圍內車輛的速度:10 公里/小時(7 英哩/小時)以上

注意

如果從「設定」功能表中選擇僅警告,則您的車輛駛近偵測到盲點車輛的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運作。

警告
  • 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功能可能會在隔兩個車道偵測到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於隔一個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 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注意
  • 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與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 視乎儀表板規格或主題,影像或顏色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顯示。

防撞輔助(行駛時)

A:緊急煞車

  • 為了警告駕駛將會發生碰撞,車外後照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同時,將發出警報音,並振動方向盤(如配備)。緊急煞車協助避免與盲點區的車輛發生碰撞。

  • 以下情況會使防撞輔助系統啟動。

    • 車輛速度:約 60~200 公里/小時(40~120 英哩/小時)。

    • 車道的兩邊車道標線均能偵測。

警告
  • 在以下情況下,將取消「防撞輔助」:

    • 您的車輛進入隔壁車道一定距離

    • 您的車輛已無碰撞風險

    • 大幅度操縱方向盤

    • 踩下煞車踏板

    • 前方防撞輔助運作中

  •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運作或變換車道後,您必須駕駛至車道的中心。如果車輛未行駛車道中央,功能將無法運作。

防撞輔助系統(起步時)

A:緊急煞車

  • 為了警告駕駛將會發生碰撞,車外後照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同時,將發出警報音,並振動方向盤(如配備)。

  • 您的車速低於 3 公里/小時(2 英哩/小時)且盲點中的車速高於 5 公里/小時(3 英哩/小時)時,盲區防撞輔助功能將會運作。

  • 緊急煞車將協助避免與盲點區的車輛發生碰撞。

A:請小心駕駛

車輛因緊急煞車而停車時,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為了您的安全,駕駛應立即踩下煞車踏板並檢查周圍環境。

  • 在透過緊急煞車停止車輛約 2 秒鐘後,將會結束煞車控制。

警告

使用盲區防撞輔助功能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 為了您的安全,在車輛停在安全的位置後,請變更盲點安全系統的設定。

  • 如果顯示了其他任何功能的警告訊息或發出了警告音,可能不會顯示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訊息,也可能不會發出警告音。

  • 如果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不會聽到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音。

  • 如果駕駛人踩下煞車踏板避免碰撞,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不會啟動。

  • 盲點防撞輔助功能運作時,駕駛過度踩下油門踏板或大幅度操縱方向盤時,此功能將自動取消煞車控制。

  • 在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防撞輔助系統運作期間,車輛可能突然停止,令乘客受傷和移動鬆散的物品。永遠繫上安全帶並固定鬆散的物品。

  • 即使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出現問題,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也會正常運作。

  •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無法在所有情況下運作,亦無法避免所有碰撞。

  • 視乎路面和駕駛情況,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會延後警告駕駛,或可能不會警告駕駛。

  • 駕駛應始終保持對車輛的控制。不應依賴盲區防撞輔助系統。應保持安全的煞車距離,並且如有必要,踩下煞車踏板,降低行駛速度,或停下車輛。

警告

根據 ESC (電子穩定控制) 的狀態,煞車控制可能無法正常運作。僅在以下情況下會有警告:

  • ESC(電子穩定控制)警告燈亮起

  • ESC(電子穩定控制)正在執行不同功能

注意

影像或顏色可能會因儀表板的規格或主題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