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將按照以下操作進行警告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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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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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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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輔助(起步時)
車輛偵測


從後面偵測到兩個車道有車輛時,車外後照鏡 (後照鏡) 和抬頭顯示器 (如有配備) 上的警告燈會亮起。
在以下情況下會偵測到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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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20 公里/小時 (12 英哩/小時)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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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範圍內車輛的速度:10 公里/小時 (7 英哩/小時) 以上
碰撞警告


在車輛偵測狀態下,當啟動方向燈以與盲點區域內的相鄰車輛進行車道變換時,碰撞警告將提醒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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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將以車外後照鏡 (後照鏡) 和抬頭顯示器 (如有配備) 上的警告燈、警告音訊和方向盤振動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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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並且功能回到偵測車輛狀態。

如果從「設定」功能表中選擇僅警告,則當您的車輛駛近偵測到盲點車輛的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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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角雷達或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可能會偵測到隔兩個車道的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在隔避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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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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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
與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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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儀表板規格或主題,影像或顏色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顯示。
防撞輔助(起步時)

A:緊急煞車
外部後照鏡(後視鏡)上的警告燈、抬頭顯示器(如有配備)、警告音訊和方向盤振動將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它有助於煞車控制,避免與盲點的車輛發生碰撞。
以下情況會使防撞輔助系統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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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3 公里/小時 (2 英里/小時)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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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您的盲點區域的車輛速度:5 公里/小時 (3 英哩/小時) 以上

A:請小心駕駛
當車輛因緊急煞車而停車時,儀表板將出現「小心駕駛」的警告訊息。為了您的安全,駕駛應立即踩下煞車踏板並檢查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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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透過緊急煞車停止車輛約 2 秒鐘後,將會終止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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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的安全,在車輛停在安全的位置後,請更改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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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顯示了其他任何功能的警告訊息或發出了警告音,可能不會顯示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訊息,也可能不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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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不會聽到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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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者踩下煞車踏板避免碰撞,盲區防撞輔助系統可能不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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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運作時,當駕駛過度踩下油門踏板或大幅度操控方向盤時,此功能將自動取消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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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防撞輔助系統運作期間,車輛可能突然停止,令乘客受傷和移動鬆散的物品。務必繫上安全帶並固定鬆散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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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出現問題,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也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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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無法在所有情況下運作,亦無法避免所有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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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路面和駕駛情況,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會延後警告駕駛,或可能不會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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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務必保持對車輛的控制。不應依賴盲點防撞輔助系統。應保持安全的煞車距離,並且如有必要,踩下煞車踏板,降低行駛速度,或停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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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對人、動物、物體等操作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否則可能會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

根據 ESC (電子穩定控制) 的狀態,煞車控制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僅在以下情況下會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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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警告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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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正在執行不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