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設定
設定

前進安全
要啟動 FCA,駕駛可將點火開關或 ENGINE START/STOP(引擎啟動/停止)按鈕置於 ON 位置,並且在 LCD 螢幕上選擇:「使用者設定 → 駕駛輔助 → 前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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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選擇「主動輔助」,FCA 將啟用。FCA 根據碰撞風險等級發出警告訊息和警報。此外,它還可根據碰撞風險級別控制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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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選擇「僅警告」,FCA 會根據碰撞風險等級啟動並只發出警報。您應直接控制煞車,因為 FCA 不會控制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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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選擇「Off」,FCA 會停用。

FCA 啟動時,若警告燈仍為 ON,請讓專業的保養廠檢查功能。Kia 建議諮詢授權的 Kia 經銷商/服務合作夥伴。
警告時機

駕駛可在儀表板 LCD 顯示幕上,透過使用者設定選擇初始警告啟動時間。
初始前方碰撞警告包括以下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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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當選擇此條件時,初始前方碰撞警告正常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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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後:當選擇此條件時,初始前方碰撞警告比正常情況延遲啟動。在初始警示發生前,此設定會縮短車輛、與前方行人或自行車騎士間的距離。僅當車流量較少並且您的車輛以低速行駛時,才可選擇此條件。
啟用前提
當在 LCD 顯示幕上選擇 FCA,並且滿足以下條件時,FCA 便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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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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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FCA 識別到前方車輛或行人時。

FCA 無法在所有情況下識別每一個障礙物,也不會都提供警告並進行煞車,因此,在駕駛員看到障礙物並能夠煞車的情況下,請勿依賴 FCA 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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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點火開關或 ENGINE START/STOP (引擎啟動/停止) 按鈕轉至 ON 位置後,FCA 自動啟動。駕駛可在 LCD 顯示幕上取消該功能設定,停用 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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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 ESC,FCA 即自動停止。當 ESC 取消後,FCA 無法在 LCD 顯示幕上啟動。
FCA 警告燈將亮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