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運作
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
顯示與控制
您可以在儀表板上的「駕駛輔助系統」檢視中查看在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的運作狀態。請參閱 更多詳細資料。


依照功能狀態,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將顯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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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功能指示燈顯示前方是否有車輛,以及所選的距離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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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駕駛輔助功能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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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 HDA:運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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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 HDA:待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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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 HDA閃爍:油門處於被踏下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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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關閉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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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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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跟隨輔助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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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前方是否有車輛,以及所選的車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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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是否偵測到車道
啟動公路駕駛輔助系統
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在以下情況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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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用系統的道路上駕駛時,按下駕駛輔助按鈕,以啟動高速公路駕駛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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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智慧定速巡航系統運作期間,進入高速公路主幹道後,即使關閉了車道跟隨輔助,駕駛輔助系統也不會啟動。
停止後重新啟動

A:使用開關或踏板加速
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功能運作時,如果在車流中前車停止,您的車輛也會停止。如果前面車輛在 30 內開始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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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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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警告訊息(紅色方向盤)和音訊警告
如果在手離開方向盤警告後駕駛仍然沒有將手放在方向盤上,則會顯示警告訊息,同時自動取消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停止後 30 秒,車輛會啟動。此外,車輛停止並經過 30 秒後,儀表板上將顯示訊息。踩下油門踏板或按下 (+) 開關、(-) 開關或 () 開關以開始駕駛。
放手警告

A:雙手握住方向盤
如果駕駛把手移離方向盤數秒,則會顯示警告訊息,且會分階段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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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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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警告訊息(紅色方向盤)和警告音

A: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已停用
如果在手離開方向盤警告後駕駛仍然沒有將手放在方向盤上,則會顯示警告訊息,同時自動取消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
駕駛速度限制

A:偵測不到駕駛緊握方向盤。車速將受限
如果以緊握方向盤的警告取消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則駕駛速度將受到限制。
車速限制功能運作時,儀表板上會出現警告訊息,並會持續發出警告音效。
駛向車道內的一側 (如有配備)

當車速超過 60 km/h (40 mph) 時,如果周圍的車輛與您的車輛距離很近,您的車輛將會朝車輛反方向操控方向盤以協助安全駕駛。如果車道兩側都有車輛靠近您的車輛駕駛,該功能將不會轉向車道的另一側。
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待命
在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運作期間暫時取消智慧定速巡航系統時,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將處於待命狀態。此時,車道跟隨輔助將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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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限制功能可輔助駕駛人以60 公里/小時(40 英哩/小時)的速度駕駛。此時,車輛因前車而減速。車輛減速後,不能自動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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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限制功能會在以下情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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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再次握住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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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駕駛按下車道駕駛輔助按鈕 (
),啟動車道跟隨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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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操作(+)、(-)、(
)開關或(
)按鈕時,或者踏下油門踏板或煞車踏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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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如有配備)
顯示與控制
您可以在儀表板上的駕駛輔助系統檢視中,查看在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功能的運作狀態。請參閱 更多詳細資料。
依照系統狀態,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功能將顯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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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指示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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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
) 亮起:就緒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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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
) 閃爍:運作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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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色 (
) 開啟:待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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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光(
)閃爍:已取消狀態(只在部分時間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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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線
所顯示的車道線與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指示燈 (1) 一樣。然而,車道偵測的可用性將於待命狀態中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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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箭頭和陰影
在該功能開始運行並經過一定時間後,將顯示綠色箭頭,直到變換車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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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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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使用轉方向訊號燈桿,功能也無法操作時,訊息會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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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功能在運作時停用,訊息會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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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符合以下運作條件,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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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駕駛輔助功能按鈕或車道變換輔助功能按鈕,以啟動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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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顯示訊息詢問是否使用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而方向盤上的 OK 按鈕被按下。
啟動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A:按下 OK 按鈕,以啟動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運作時,功能會當符合以下運作條件時準備就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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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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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跟隨輔助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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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啟動後,多於一次偵測到車後的其他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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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超過 30 公里/小時(20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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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行駛時,只有在辨識鄰近車道左右兩側的車輛時,才能操作車輛,更換車道時沒有碰撞風險。
* 低速:30-60 公里/小時(20-40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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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上沒有顯示緊握方向盤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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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告閃光燈沒有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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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啟動(指示燈亮起)時,即使方向燈或危險警告閃光燈正在運作,車道跟隨輔助也不會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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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路面情況駕駛時,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會自動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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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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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實際中心分隔結構(如護欄)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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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前方有十字路口或斑馬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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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車道有行人或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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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駛速度在就緒狀態時減慢到小於 25 公里/小時(15 英哩/小時),它將變為待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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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行駛時,如果相鄰左右車道的車輛無法識別,車輛將變為待機狀態。
* 低速:30-60 公里/小時(20-40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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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偵測到碰撞風險,系統將變為待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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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或顏色可能會因儀表板的規格或主題而有所不同。

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在運作期間停用時,轉向輔助會暫停。務必在駕駛時保持謹慎。
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運作中

1 中
轉向信號桿推向 (A) 或 (B) 位置時,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會運作,當該功能正處於準備就緒狀態() 指示燈為綠色),而且符合以下運作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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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者把手放在方向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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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換車道的方向沒有碰撞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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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道變換的方向上,有一條雙車道道路,任何顏色的虛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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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前方碰撞預防輔助及盲點防撞輔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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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在車道中央行駛(不應偏向車道的其中一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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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能在車輛所在的車道,或即將變換的車道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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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方向訊號桿處於 A 位置時,將執行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隨後,方向燈桿處於中央位置時,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會在進入車道前取消。
進入車道後,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不會取消,但若已完成車道變換,則會取消並熄滅訊號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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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方向訊號桿置於B位置一段時間後,綠色箭頭會出現。此時,即使鬆開轉方向訊號桿並返回其原來位置,功能仍會輔助變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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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該功能正在變換車道時,即使沒有使用方向燈桿,方向燈指示燈也會閃動,於車道變換完成時,方向燈指示燈熄滅。
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待命
如不符合任何一項準備就緒狀態條件,或進入或行走在以下其中一條車道,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會維持在待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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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與高速公路主道收費站有相當距離的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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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前方的終點不是十字路口或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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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有急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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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的行車線較窄
取消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
功能會停用,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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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訊號桿置於變換車道的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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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速操縱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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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轉向訊號開關在車道變換輔助系統運行時移動到位置(A,然後在變換車道之前返回到 N(空檔)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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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運作時,如發生以下任何一項,功能會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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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駕駛輔助系統已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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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跟隨輔助或智慧定速巡航系統已關閉或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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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顯示緊握方向盤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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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訊號桿處於A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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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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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碰撞預防輔助或盲點防撞輔助警告訊息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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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沒有前方碰撞預防輔助及盲點防撞輔助警告,亦偵測到下一車道上有可能出現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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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將變換車道的目標車道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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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不到即將變換車道的目標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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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燈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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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車道變換輔助系統停用(功能會在以下情況關閉:從設定功能表停止功能、車道變成單程路、前方有十字路口或斑馬線、車輛進入沒有建物(例如中央分隔線、護欄等)的車道,或車道上有行人或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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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駛速度在就緒狀態時減慢到小於 25 公里/小時(15 英哩/小時),它將變為待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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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速行駛時,如果相鄰左右車道的車輛無法識別,車輛將變為待機狀態。
* 低速:30-60 公里/小時(20-40 英哩/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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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偵測到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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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在運作期間停用時,視乎駕駛狀況,車輛可駛至車道中央或轉向輔助功能會停止。務必在駕駛時注意道路與行車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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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未必能在有行人或騎士的道路(側如十字路口或斑馬線)上正常運作。務必在駕駛時注意道路與行車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