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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歐洲

項目

2.5L 引擎

最大拖車重量

kg (Ibs.)

無煞車系統

700 (1,543)

有煞車系統

1,200 (2,645)

垂直連接裝置上允許的最大靜態負載

kg (Ibs.)

56 (124)

後輪中心至連接點的建議距離*

mm(英吋)

標準駕駛室

1,405 (55)

雙人駕駛室

1,405 (55)

大型駕駛室

1,395 (54)

* :僅用於超長車身

拖車重量

A:舌部負載

B:拖車總重

拖車的最大安全重量是多少?它不應超過帶有拖車煞車裝置的拖車最大重量。然而,即便這樣還是可能太重。

安全重量需要根據您對拖車的使用方式而定,車速、海拔、路面坡度、車外溫度以及車輛用於牽引拖車的頻繁程度,這些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而理想的拖車重量同時也要根據車輛上使用的特殊裝置來測算。

拖車舌重

A:總體車軸重量

B:車輛總重

拖車的舌部負載是一個需要測量的重要重量,它影響著車輛的總體車重 (GVW)。總體車重包括車輛的整備重量、裝載的貨物重量以及乘坐在車輛上的人員體重和。而當拖行拖車時,由於車輛也會承載拖車的舌重,必須也將它一併加進總體車重 (GVW) 中。

拖車舌的重量最大可能會有整體已裝載拖車重量的 10%,在最大容許拖車舌負載之內。

加裝拖車後,分別稱量拖車及稱量拖車舌,查看重量是否正常。若不正常,您可以透過移動拖車中的物品的方式來更正。

警告

拖車

  • 不允許拖掛重量偏後的拖車。拖車前方應承載總拖車負載 60% 的重量;後部應承載剩餘的 40%。

  • 不允許超出拖車或拖車拖掛設備的總重量限制。不正確的掛載可能會造成車輛損壞及/或人員受傷。請在商用量具或配備有量具的高速公路巡警辦公室檢查重量及負載。

注意

隨著海拔升高,引擎的效能會降低。從海平面上 1,000 m 開始,每提升 1,000 m,需要減少 10% 的車輛/拖車重量(拖車重量 + 總體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