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點防撞警告運作
警告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將警告和控制如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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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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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
偵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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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後視鏡將顯示警告燈。
在以下情況下,「盲點防撞輔助系統」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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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20 km/h (12 mph)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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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區範圍內車輛的速度:10 km/h (7 mph) 以上
碰撞警告
轉向信號燈轉成盲區範圍內車輛行駛的方向時,碰撞警告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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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同時,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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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並且功能回到偵測車輛狀態。

注意
如果在盲點安全設定選擇碰撞警告,即使您以盲點側的車輛方向接近車道,也會啟動碰撞警告。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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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功能可能會在隔一個車道偵測到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於隔一個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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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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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與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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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儀表板規格或主題,影像或顏色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