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航控制操作
作動條件
滿足以下條件時,智慧定速巡航系統將會運作。
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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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位在 D(前進)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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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座車門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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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 EPB(電子手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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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車速在運作速度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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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沒有車輛時:10~180 km/h (5~11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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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車輛時:0~180 km/h (0~11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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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或 ABS(防鎖死煞車系統)開啟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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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或 ABS(防鎖死煞車系統)未控制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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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 RPM 不在紅色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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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防撞輔助的煞車控制未運作

注意
停車時,如果前方沒有車輛,踩下煞車踏板時功能將會開啟。
超車加速輔助
智慧巡航控制運作時將轉向訊號桿拉向駕駛,超車加速輔助系統將開始運作。
滿足以下條件時,智慧定速巡航系統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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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超過 60 km/h (4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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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警告閃光燈轉至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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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車輛前方偵測到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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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需減速即可保持與前車的距離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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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有車輛時,將轉向訊號桿拉向駕駛時,車輛可能會暫時加速。隨時注意道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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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您所在國家的行駛方向為何,只要滿足條件,超車加速輔助功能就會運作。在行駛方向不同的國家使用此功能時,請務必確定路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