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警告和控制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將警告和控制如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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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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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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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
偵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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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後視鏡將顯示警告燈。
在以下情況下,「盲點防撞輔助系統」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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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20 km/h (12 mph)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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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區範圍內車輛的速度:10 km/h (7 mph) 以上
碰撞警告
轉向信號燈轉成盲區範圍內車輛行駛的方向時,碰撞警告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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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同時,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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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並且功能回到偵測車輛狀態。

如果在盲點安全設定選擇碰撞警告,即使您以盲點側的車輛方向接近車道,也會啟動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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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功能可能會在隔一個車道偵測到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於隔一個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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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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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與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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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儀表板規格或主題,影像或顏色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顯示。
碰撞預防輔助(行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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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同時,會發出警告音。有助於進行煞車控制,以避免與從後方接近的車輛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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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防撞輔助系統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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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60~200 km/h (40~12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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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道的兩邊車道標線均能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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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將取消「防撞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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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車輛進入隔壁車道一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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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車輛已無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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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操縱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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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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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防撞輔助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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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運作或變換車道後,您必須駕駛至車道的中心。如果車輛未行駛車道中央,功能將無法運作。
防撞輔助(起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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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同時,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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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車速低於 3 km/h(2 mph) 且盲點中的車速高於 5 km/h (3 mph) 時,盲點防撞輔助功能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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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將協助避免與盲點區的車輛發生碰撞。

當車輛因緊急煞車而停車時,儀表板將出現「小心駕駛」的警告訊息。為了您的安全,駕駛應立即踩下煞車踏板並檢查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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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透過緊急煞車停止車輛約 2 秒鐘後,將會終止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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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的安全,在車輛停在安全的位置後,請變更盲點防撞輔助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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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顯示了其他任何功能的警告訊息或發出了警告音,可能不會顯示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訊息,也可能不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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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不會聽到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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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踩下煞車踏板避免碰撞,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不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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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運作時,當駕駛過度踩下油門踏板或大幅度操縱方向盤時,系統將自動取消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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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防撞輔助防撞輔助運作期間,車輛可能突然停止,令乘客受傷和移動鬆散的物品。隨時繫好安全帶並保持注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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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出現問題,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也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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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無法在所有情況下運作,亦無法避免所有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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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路面和駕駛情況,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會延後警告駕駛,或可能不會警告駕駛。檢查車輛周圍,避免發生危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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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負責駕駛車輛。不應依賴盲點防撞輔助系統。注意車輛周圍,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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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在人、物體上測試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這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

如果 ESC(電子穩定控制)處於以下情況,即使儀表板上顯示警告訊息,煞車控制也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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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警告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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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正在執行不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