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偵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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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偵測到車輛,外部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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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車速高於 20 km/h (12 mph) 且盲區中車輛的車速高於 10 km/h (7 mph) 時,盲區防撞輔助將會運作。
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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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偵測到車輛側的方向燈打開時,碰撞警告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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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從「設定」功能表中選擇「僅警告」,則當您的車輛駛近偵測到盲點車輛的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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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並且盲區防撞輔助回到偵測車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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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盲區防撞輔助可能會在隔一個車道偵測到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於隔一個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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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險警告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與左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與右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的距離。
碰撞預防輔助(行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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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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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車速在 60~200 km/h (40~120 mph) 之間並且偵測到行駛車道的兩個車道標線時,功能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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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將協助避免與盲點區的車輛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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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將取消「防撞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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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車輛進入隔壁車道一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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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車輛已無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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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操縱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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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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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防撞輔助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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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運作或變換車道後,您必須駕駛至車道的中心。如果車輛未行駛車道中央,功能將無法運作。
防撞輔助(起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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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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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車速低於 3 km/h (2 mph) 且盲點中的車速高於 5 km/h (3 mph) 時,功能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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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將協助避免與盲點區的車輛發生碰撞。
停止車輛並結束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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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輛由於緊急煞車而停車時,儀表板將出現「小心駕駛」的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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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的安全,駕駛應立即踩下煞車踏板並檢查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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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透過緊急煞車停止車輛約 2 秒鐘後,將會終止煞車控制。

使用盲點安全系統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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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的安全,在車輛停在安全的位置後,請更改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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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顯示了其他任何系統的警告訊息或發出了警告音,可能不會顯示盲點安全系統的警告訊息,也可能不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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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不會聽到盲點安全系統的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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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以煞車踏板避免碰撞,盲點安全系統可能不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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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安全系統正在運作期間,當駕駛重踩油門踏板或大幅度操縱方向盤時,功能將自動取消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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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安全系統運作期間,車輛可能突然停止,造成乘客受傷、鬆散的物品移動。務必繫上安全帶並固定鬆散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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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盲點安全系統出現問題,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也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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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安全系統無法在所有情況下運作,亦無法避免所有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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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安全系統可能會延遲警告駕駛,也可能不會警告駕駛,具體取決於道路和駕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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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應始終保持對車輛的控制。切勿依賴於盲點安全系統。應保持安全的煞車距離,並且如有必要,踩下煞車踏板,降低行駛速度,或停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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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故意在人、動物、物體等前方操作盲點安全系統。這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

根據 ESC(電子穩定控制)的狀態,煞車控制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僅在以下情況下會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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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警告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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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正在執行不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