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限速控制輔系統運作
要設定速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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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希望的速度時,按下方向盤上速限
按鈕兩次。速限(
限制)指示燈將在儀表板上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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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 RES+ 開關向上或 RES- 開關向下,然後在所需的速度釋放。
向上推 RES+ 開關或向下推 RES- 開關,然後按住。速度將先升至或降至最接近的 10 的倍數 (若是 mph,則為 5 的倍數),然後以 10 km/h (5 mph) 為單位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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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的速限將顯示在儀表板上。
如果您想超過預設的速限,將油門踏板踩到壓力點以上以啟動強制降檔功能。
設定的速限將會閃爍,警告音會響起起。在將車速恢復到速限以下時,閃爍和警告音停止。


當油門踏板未踩到壓力點以上時,車速將保持在限速範圍內。
當踩下油門踏板超過壓力點時,會從降檔功能聽到喀噠聲。
暫停運作手動限速輔助功能
按下按鈕(
)以暫停設定的速限。設定的速限將會關閉,但速度限制指示燈將保持亮起。
恢復手動限速輔助功能


若要在手動限速輔助暫停後恢復其功能,則推動 RES+、RES- 開關。
如果您向上推 RES+ 開關或向下推 RES-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儀表板上的速度。
如果您按下開關,車速將恢復到預設速度。
關閉手動限速輔助

按下駕駛輔助
按鈕。
若要關閉手動限速輔助。速限(
限制) 指示燈將熄滅。
不使用時,始終按駕駛輔助按鈕以關閉手動限速輔助。


使用手動限速輔助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請務必將車輛速度設定為您國家規定的速限。
功能未使用時請保持手動限速輔助處於關閉狀態,防止意外設定巡航速度。檢查速限(
限制)指示燈是否為熄滅。
手動限速輔助不能替代正確安全的駕駛。駕駛有責任總是安全駕駛,並應總是注意意外情況的發生。隨時注意道路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