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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資料處理的資訊

透過 999 緊急號碼 eCall 車載系統處理的任何個人資料均應遵守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指令 95/46/EC (1) 與 2002/58/EC (2) 中規定的個人資料保護規則,尤其應基於指令 95/46/EC (3) 第 7(d) 條保護個人切身利益的必要性。

處理此類資料的目的嚴格限於處理緊急 eCall 至單一緊急號碼 999 的目的。

資料類型及其接收者

999 緊急號碼 eCall 車載系統只能收集及處理以下資料:

  • 車輛識別碼

  • 車輛類型(客車或輕型商用車)

  • 車輛推進系統的儲存類型(汽油/柴油/CNG/LPG/電能/氫能)

  • 車輛最近三個位置與行駛方向

  • 系統自動啟用的記錄檔及其時間戳記

  • 任何其他資料 (如果適用) :不適用

經過 999 緊急號碼 eCall 車載系統處理過的資料,其接收者為相關公共安全應答點,由其所在國家的相應公共當局指定,以便首先和處理單一緊急號碼 999 的 eCall。其他資訊(如有):不適用

  1.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 1995 年 10 月 24 日發布保護個人的指令 95/46/EC,該指令有關處理個人資料與此類資料的自由移動 (OJ L 281,1995 年 11 月 23 日,第 31 頁)。

  2.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 2002 年 7 月 12 日發布的指令 2002/58/EC,該指令有關處理個人資料與在電子通信行業中保護隱私 (隱私與電子通信指令) (OJ L 201,2002 年 7 月 31 日,第 37 頁)。

  3.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於 2016 年 4 月 27 日發布的第 (EU) 2016/679 號條例 (有關在處理個人資料時保護自然人,以及此類資料的自由移動) 已廢除指令 95/46/EC (通用資料保護法) (OJ L 119,2016 年 4 月 5 日,第 1 頁)。該規定自 2018 年 5 月 25 日起適用。

資料處理的安排

999 緊急號碼 eCall 車載系統經過設計,可以確保在觸發 eCall 之前,在系統外無法取得系統記憶體中所包含的資料。補充說明 (如有) :不適用

999 緊急號碼 eCall 車載系統的設計方式是確保其不可追踪,並且在正常運作狀態下不受任何持續追踪。補充說明 (如有) :不適用

999 緊急號碼 eCall 車載系統的設計方式可確保自動、連續地刪除系統內部記憶體中的資料。

車輛位置數據在系統的內部存記憶體中不斷被覆蓋,以便始終保持系統正常運作所需的最近三個最新的車輛位置。

999 緊急號碼 eCall 車載系統活動資料的日誌保存時間不超過為達處理緊急 eCall 目的所需要的時間,並且從啟動緊急 eCall 的時間起絕不超過 13 小時。補充說明 (如有) :不適用

行使資料主體權利的方式

資料主體 (車主) 有權存取資料,並有權在資料處理不符合指令 95/46/EC 時要求更正、刪除或封鎖資料。必須通知已向其披露資料的任何第三方,有關此類根據本指令進行的更正、刪除或阻擋,除非證明不可能或付出過多的努力。

如果資料主體認為其權利因處理其個人資料而受到侵犯,則有權向資料保護主管部門投訴。

聯絡負責處理存取請求的維修中心 (如有) :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