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速限控制輔系統運作
設定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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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所需速度按住駕駛輔助 (
) 按鈕。速限 (
) 指示燈會在儀表板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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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 (+) 開關向上或 (-) 開關向下,然後在所需的速度釋放。
推動 (+) 開關向上或 (-) 開關向下,然後按住。速度將先升至或降至最接近的 5 的倍數(如果公里/小時則為 10 的倍數),然後以 10 公里/小時(5 英哩/小時)為單位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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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定的速限將顯示在儀表板上。
如果您想超過預設的速限,踩下油門踏板。
設定的速限將會閃爍,警告音會響起起。在將車速恢復到速限以下時,閃爍和警告音停止。


油門踏板未踩到壓力點以上時,車速將保持在速限範圍內。
暫停運作手動速限控制輔助系統

按下 (
) 開關以暫停設定的速限。設定的速限將會關閉,但速限 (
) 指示燈將保持亮起。
重用手動速限控制輔助系統

要在功能暫停後恢復手動速限控制輔助,請按 (+)、(-)、(
) 開關。
如果您向上推 (+) 開關或向下推 (–)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儀表板上的速度。
如果您按下 (
)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預設速度。
關閉手動速限輔助

按下駕駛輔助 (
) 按鈕關閉手動速限輔助系統。速限 (
) 指示燈將熄滅。

使用手動速限輔助系統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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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讓車輛速度低於您國家規定的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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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未使用時請保持手動速限輔助系統處於關閉狀態,防止意外設定巡航速度。檢查速限 (
) 指示燈是否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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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速限輔助系統不能替代正確安全的駕駛。駕駛有責任總是安全駕駛,並應總是注意意外情況的發生。隨時注意道路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