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將警告和控制如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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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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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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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撞輔助(起步時)
偵測車輛


當偵測到後方兩車道有來車時,車外後照鏡(側照鏡)和抬頭顯示器上的警告燈(如有配備)將出現。
在以下情況偵測道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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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駕駛速度:高於 20 km/h (12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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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區範圍內車輛的速度:高於 10 km/h (7 mph)
碰撞警告
在車輛偵測情況下,當啟動轉向信號讓在盲區的鄰近車輛變更車道時,碰撞警告將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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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撞警告將以車外後照鏡(側照鏡)和抬頭顯示器上的警告燈(如有配備)、警告音和方向盤振動(如有配備)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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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並且功能回到偵測車輛狀態。

如選擇僅警告,則當您的車輛駛近偵測到盲點車輛的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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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角雷達或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可能會在兩個車道外偵測到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於隔一個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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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險警告閃光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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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
與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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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儀表板規格或主題,影像或顏色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顯示。
防撞輔助(起步時)

A:緊急煞車
將以車外後照鏡(側照鏡)和抬頭顯示器上的警告燈(如有配備)、警告音和方向盤振動(如有配備)警告駕駛有碰撞。緊急煞車協助避免與盲點區的車輛發生碰撞。
以下情況會使防撞輔助系統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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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駕駛速度:低於 3 km/h (2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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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區範圍內車輛的速度:高於 5 km/h (3 mph)

A:小心駕駛
當車輛因緊急煞車而停車時,儀表板將出現「小心駕駛」的警告訊息。為了您的安全,駕駛應立即踩下煞車踏板並檢查周圍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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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透過緊急煞車停止車輛約 2 秒鐘後,將會終止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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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的安全,在車輛停在安全的位置後,請更改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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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顯示了其他任何系統的警告訊息或發出了警告音,可能不會顯示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訊息,也可能不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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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不會聽到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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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踩下煞車踏板避免碰撞,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不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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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安全系統正在運作期間,當駕駛重踩油門踏板或大幅度操縱方向盤時,功能將自動取消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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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防撞輔助防撞輔助運作期間,車輛可能突然停止,令乘客受傷和移動鬆散的物品。務必繫上安全帶並固定鬆散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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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出現問題,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也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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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無法在所有情況下運作,亦無法避免所有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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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路面和駕駛情況,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會延後警告駕駛,或可能不會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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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應始終保持對車輛的控制。不應依賴盲點防撞輔助系統。應保持安全的煞車距離,並且如有必要,踩下煞車踏板,降低行駛速度,或停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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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故意在人、動物、物體等前方操作盲點防撞輔助。這可能會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

根據 ESC(電子穩定控制)的狀態,煞車控制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僅在以下情況下會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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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警告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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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正在執行不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