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區碰撞警示設定和啟用
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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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將車輛處於 ON 位置後,即可啟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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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按下盲區安全按鈕,按鈕指示燈即會熄滅並停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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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在取消功能時按下盲區安全按鈕,按鈕指示燈即會開啟並啟用功能。在此情況下,功能會返回車輛關閉前的狀態。當初次開啟功能,以及在功能啟用中關閉馬達並再次開啟時,車外後照鏡上的警告燈會出現 3 秒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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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車輛關閉並重新開啟,功能會保持先前的狀態。
設定盲區碰撞警示的警告聲
駕駛可以選擇「使用者設定」→「駕駛輔助」→「BCW 警告音(盲區碰撞警示),在 LCD 顯示螢幕中的使用者設定選擇盲區碰撞警示警告聲。
工作條件
功能會進入預備狀態並滿足下列條件:
功能在以下情況下會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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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已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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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超過 30 km/h (18.6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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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側偵測到其他車輛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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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時請務必確認路況,即使盲區碰撞警示運作中,也要小心意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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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區碰撞警示僅為協助性質的輔助功能。請勿完全依賴該功能。務必在駕駛時注意狀況以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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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區碰撞警示不能取代正常安全的行駛動作。變換車道或倒車時請務必注意安全並小心駕駛。盲區碰撞警示可能無法偵測車輛旁的每個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