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並啟用後側方車輛碰撞警示
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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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可以將車輛處於 ON 位置並選擇「使用者設定」→「駕駛輔助」→「後側方車輛碰撞警示系統」以啟動功能。後側方車輛碰撞警示系統匯開啟並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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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輛關閉並重新開啟時,功能會隨時可供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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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次開啟功能,以及車輛關閉並重新開啟時,車外後照鏡上的警告燈會出現 3 秒鐘。
工作條件
當車輛速度低於 10 km/h 並打 R(倒車)檔時,即會啟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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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輛速度超過 10 km/h (6 mph) 後,功能將不會啟用。當速度超過 8 km/h (5 mph) 後,功能將會再次啟用。
功能偵測範圍大約為 0.5~20 m (1.6~60 ft.),如果車輛速度在 8~36 km/h (5~20 mph) 的範圍內,即會偵測來車。
請注意,在某些條件下,偵測範圍可能有所不同。一如往常,倒車時請小心並密切注意周圍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