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停車輔助系統的運作
作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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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擎運轉時按下停車安全性(
)按鈕時,按鈕指示燈會亮起並且當車輛前進或後退時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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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按鈕關閉(按鈕指示燈熄滅)時,如果將檔位打入 R(倒車)檔,功能將自動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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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超過 5 km/h (3 mph)時,後方停車距離警告可能無法正常運作。如果車速高於 10 km/h (6 mph),功能不會警告駕駛;如果車速高於 20 km/h (12 mph),功能將會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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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備後方停車防撞輔助,當車速高於30 km/h (18 mph)時,後方停車距離警告將關閉。儘管再次以低於 20 km/h (12 mph) 的車速駕駛,該功能也不會開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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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偵測到障礙物時,會顯示在儀表板和資訊娛樂系統螢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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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偵測到兩個以上的物體時,會發出警告音警告其中最近的物體。
警告聲和警告燈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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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物體的距離 |
警告燈 |
警告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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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120 cm (24 ~ 48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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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鳴器間歇發出嗶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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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60 cm (12 ~ 24 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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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鳴器頻繁發出嗶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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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30 cm (12 in) 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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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鳴器持續鳴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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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每個超聲感測器在其感應範圍內偵測到物體時,相應的指示燈就會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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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物體距離超聲感測器 30 cm (12 in.) 以內,感測器可能無法偵測到該物體,或者感測器超出偵測範圍可能會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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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車速或障礙物形狀,距離警告可能不會順序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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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障礙物位於感測器中心、障礙物緊鄰車輛或在各種情況下,指示燈和警告音可能與圖示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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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指示燈的形狀可能與實際車輛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