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煞車信號 (ESS) (如有配備)
車輛緊急劇烈煞車時,緊急煞車燈號系統會透過閃爍煞車燈來提醒後方駕駛。
系統會在下列情況下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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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突然停止。(減速功率超過 7 m/s2,行駛速度超過 55 km/h (34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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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 啟動且駕駛速度超過 55 km/h (34 mph)。
煞車燈閃爍後,危險警告閃光燈自動轉至 ON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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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車速低於 40 km/h (25 mph)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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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ABS 停用,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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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狀況結束時。
危險警告閃光燈轉至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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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以低速駕駛一段時間時。
駕駛可以按下按鈕關閉危險警告閃光燈。

注意
如果危險警告燈已亮起,緊急煞車訊號 (ESS) 系統將不會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