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航控制操作
設定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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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到理想的速度,該速度必須大於 30 km/h (20 m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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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達希望的速度時按下駕駛輔助(
)按鈕。設定的速度和巡航(
)指示燈將在儀表板上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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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放油門踏板。
即使不踩下油門踏板,車速仍將保持設定速度。

在陡坡上駕車上下坡時,車輛會稍微加速或減速。
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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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推 + 開關並立即釋放。每次這樣操作開關可將巡航速度以 1 km/h (1 mph) 為單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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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按住 + 開關,同時監視儀表板上的設定速度。巡航速度將先升至最接近的 10 的倍數,然後每次這樣操作開關時可將速度以 10 km/h (5 mph) 為單位提升。
當顯示所需速度時,鬆開開關,車輛將加速至該速度。
減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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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下推 - 開關並立即釋放。每次這樣操作開關可將巡航速度以 1 km/h (1 mph) 為單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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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按住 - 開關,同時監視儀表板上的設定速度。巡航速度將先降至最接近的 10 的倍數,然後每次這樣操作開關時可將速度以 10 km/h (5 mph) 為單位降低。
在到達理想速度時鬆開開關。
暫時取消該功能

下列情況下,巡航控制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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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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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
)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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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檔位打入 N(空)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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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車速降低到大約 30 km/h (20 mph)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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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電子穩定控制)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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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速超過 190 km/h (120 mph)
設定的速度將會關閉,但巡航(
)指示燈將保持亮起。
恢復功能

按 +,- 開關或(
)按鈕。
如果您向上推開關或向下推 - 開關,車速將恢復到儀表板上的速度。
如果您按(
)按鈕,車速將恢復到預設速度。
車輛速度必須高於 30 km/h (20 mph) 才能恢復功能。
關閉功能

按下駕駛輔助(
)按鈕,以關閉巡航控制系統。巡航(
)指示燈熄滅。
不使用時,始終按駕駛輔助(
)按鈕以關閉巡航控制。

使用巡航控制時,請採取以下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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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讓車輛速度低於您國家規定的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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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未使用時請保持巡航控制處於關閉狀態,防止意外設定巡航速度。檢查巡航(
)指示燈是否熄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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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航控制不能代替適當、安全的駕駛。駕駛有責任總是安全駕駛,並應總是注意意外情況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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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謹慎駕駛,以免出現意外或突發情況。隨時注意道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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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不能安全維持車輛恆速的情況下使用巡航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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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於壅塞的馬路或難以維持穩定速度的交通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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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於雨、冰或雪覆蓋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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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於坡道或蜿蜒道路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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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於強風地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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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時視野受到侷限(可能因為天氣糟,像是起霧、下雪、下雨或沙塵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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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載拖車時請勿使用巡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