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按標題搜尋
主頁 > 駕駛輔助系統 > 盲區碰撞警示 (BCW) > 盲點碰撞警示設定

盲點碰撞警示設定

盲點安全

A:駕駛輔助系統

  1. 盲點安全

  2. 僅警告

  3. OFF

引擎發動時,從「設定」功能表選擇「駕駛輔助 → 盲點安全」以設定是否使用各項功能。

  • 僅警告:盲點防撞輔助將根據碰撞風險等級,透過警告音警告駕駛者。將無法輔助煞車,因此駕駛將直接操作車輛。

  • 關閉:盲點碰撞警示將關閉。

A:盲點安全系統已停用

如果「盲點安全」功能開啟(選擇除「關閉」功能外),重新發動引擎時,外後視鏡將閃爍 3 秒。這代表功能正常運作。

在盲點碰撞警告關閉時重新發動引擎,儀表板上將顯示「盲點安全系統關閉」訊息。

警告時機

A:駕駛輔助系統

  1. 警告時機

  2. 正常

  3. 延後

引擎發動時,從設定選單表選擇駕駛輔助警告時間,以變更盲點碰撞警告的初始警告啟動時間。

把警告時間設定為正常延後

  • 正常:正常駕駛情況時使用。如系統太敏感,把警告時間設定為延後

注意

如果您改變警告時機,其他駕駛輔助系統的警告時機可能改變。

警告方法

類型 A
類型 B

A:駕駛輔助系統

  1. 警告方法

警告方法只能在車輛位於 ON 位置時設定。在儀表板的設定選單中選擇使用者設定駕駛輔助警告方法,或在資訊娛樂系統的設定選單中選擇設定車輛駕駛輔助 → 警告方法,以更改以下設定:

  • 警告音量:調節警告音的音量。

  • 觸覺警告:啟用方向盤振動警告。(如有配備)

  • 行駛安全優先順序:當駕駛安全系統發出警告音時,車輛降低所有其他音量。

注意
  • 如果更改警告方法,更改可能被應用於駕駛輔助系統的每一個功能。請檢查每一個功能,並作出更改。

  • 如果重新啟動車輛,警告方法將維持在前一次的設定。

  • 有的車輛沒有設定選單,視車輛規格而定。

  • 警告音觸覺警告不能同時關閉。其中一個警告方法被關閉時,另一個會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