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瓶再充電
本車配備免保養的鈣系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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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電瓶短時間內快速放電(例如因為車輛未使用時打開大燈或車內燈),應慢速充電(小電流)1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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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使用車輛時,電瓶因為電氣負荷高而緩慢放電,則應以 20~30 A 的電流充電 2 小時。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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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電瓶再充電時,應遵循下列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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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從車上卸下電池,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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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勿讓香煙、火花或火焰靠近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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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電瓶充電時應注意觀察,若電瓶單元有猛烈的竄氣(沸騰)現象或電瓶單元的電解液溫度超過 49°C (120 °F),則應停止充電或降低充電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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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充電中的電池時應戴上護目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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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依照下列順序中斷電池充電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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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電池充電器主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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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開電池負極端子的負極固定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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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開電瓶正極端子的正極固定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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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養電池或向電池再充電前,應關掉所有附件並讓引擎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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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開電池時,必須最先拆下或最後裝上電池負極導線。

小心
請勿打開或移除電池頂部的蓋子。這可能會導致內部電解液洩漏,從而造成嚴重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