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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設定

盲點安全

A:駕駛輔助系統

  1. 盲點安全

  2. 主動輔助

  3. 僅警告

  4. OFF

在車輛啟動的情況下,從設定功能表中選擇或停用駕駛者輔助盲點安全,以設定是否使用每項功能。

  • 主動輔助:盲區防撞輔助功能將依照碰撞風險等級向駕駛發出警告訊息、警告音、方向盤振動(如有配備)並應用煞車輔助。

  • 僅警告:盲區防撞輔助功能將依照碰撞風險等級向駕駛者發出警告訊息、警告音,並且方向盤會震動(如有配備)。不會啟動煞車輔助。

  • 關閉:盲區防撞輔助系統設定會關閉。

A:盲點安全系統已停用

在關閉盲點安全系統的情況下重新啟動車輛時,儀表板上會出現盲點安全系統已停用的訊息。

如果將設定從更改為主動輔助僅警告,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三秒鐘。

此外,如果已啟動車輛,則當盲區防撞輔助功能設定為主動輔助僅警告時,外部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三秒鐘。

警告
  • 如果選擇僅警告,不會輔助煞車。

  • 如果選擇,則駕駛應總是注意周圍環境並安全駕駛。

注意

如重新啟動車輛,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將維持在最後的設定。

警告時機

A:駕駛輔助系統

  1. 警告時機

  2. 正常

  3. 延後

車輛啟動時,從設定功能表選擇駕駛輔助警告時間,更改盲區防撞輔助系統的啟動時間。

把警告時間設定為正常延後

  • 正常:正常駕駛情況時使用。如系統太敏感,把警告時間設定為延後

  • 延後:警告時機會延後

警告方法

類型 A
類型 B

A:駕駛輔助系統

  1. 警告方法

警告方法只能在車輛位於 ON 位置時設定。在儀表板的設定選單中選擇使用者設定駕駛輔助警告方法,或在資訊娛樂系統的設定選單中選擇設定車輛駕駛輔助 → 警告方法,以更改以下設定:

  • 警告音量:調節警告音的音量。

  • 觸覺警告:啟用方向盤振動警告。(如有配備)

  • 行駛安全優先順序:當駕駛安全系統發出警告音時,車輛降低所有其他音量。

注意
  • 如果更改警告方法,更改可能被應用於駕駛輔助系統的每一個功能。請檢查每一個功能,並作出更改。

  • 如果重新啟動車輛,警告方法將維持在前一次的設定。

  • 有的車輛沒有設定選單,視車輛規格而定。

  • 警告音觸覺警告不能同時關閉。其中一個警告方法被關閉時,另一個會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