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區防撞輔助系統運作
警告
偵測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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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偵測到車輛,外部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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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車速高於 20 km/h (12 mph) 且盲區中車輛的車速高於 10 km/h (7 mph) 時,盲區防撞輔助將會運作。
碰撞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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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偵測到車輛側的方向燈打開時,碰撞警告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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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關閉方向燈或您離開車道時,碰撞警告將會取消,並且盲區防撞輔助回到偵測車輛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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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角雷達的偵測範圍由標準道路寬度決定,因此,在狹窄道路上,盲區防撞輔助可能會在隔一個車道偵測到其他車輛並發出警告。相反,在寬闊道路上,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可能無法偵測到行駛在隔避車道的車輛,並且可能不會警告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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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危險警告燈亮起時,方向燈發出的碰撞警告將不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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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座位於左側,左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與左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距離。如果駕駛座位於右側,右轉時可能會發生碰撞警告。與右車道上的車輛保持適當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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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板中的影像或顏色可能會因應從儀表板選擇的儀表板類型或主題,而有所不同。
碰撞預防輔助(行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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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警告駕駛發生碰撞,後視鏡上的警告燈將會閃爍,儀表板將出現警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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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的車速在 60~200 km/h (40~120 mph) 之間並且偵測到行駛車道的兩個車道標線時,盲點防撞輔助將會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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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煞車將協助避免與盲點區的車輛發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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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情況下,將取消「盲點防撞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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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車輛進入隔壁車道一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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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車輛已無碰撞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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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度操縱方向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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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下煞車踏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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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方防撞輔助運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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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運作或變換車道後,您必須駕駛至車道的中心。如果車輛未行駛車道中央,功能將無法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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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您的安全,在車輛停在安全的位置後,請更改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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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顯示了其他任何功能的警告訊息或發出了警告音,可能不會顯示盲點防撞輔助的警告訊息,也可能不會發出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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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周圍環境嘈雜,您可能不會聽到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的警告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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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駕駛人踩下煞車踏板避免碰撞,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不會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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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功能運作時,當駕駛過度踩下油門踏板或大幅度操控方向盤時,此功能將自動取消煞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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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盲點防撞輔助系統防撞輔助系統運作期間,車輛可能突然停止,令乘客受傷和移動鬆散的物品。務必繫上安全帶並固定鬆散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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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出現問題,車輛的基本煞車性能也會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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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點防撞輔助系統無法在所有情況下運作,亦無法避免所有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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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乎路面和駕駛情況,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可能會延後警告駕駛,或可能不會警告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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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應始終保持對車輛的控制。不應依賴盲區防撞輔助系統。應保持安全的煞車距離,並且如有必要,踩下煞車踏板,降低行駛速度,或停下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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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對人、動物、物體等操作盲點防撞輔助系統,否則可能會導致嚴重傷害或死亡。

根據 ESC (電子穩定控制) 的狀態,煞車控制可能無法正常運作。
僅在以下情況下會有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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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警告燈亮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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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C (電子穩定控制) 正在執行不同功能。